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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60.8275216%並以持有之力積電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109/04/13 0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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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46)力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發生緣由: (1)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益,本公司擬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2)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1,709,415,480元,已發行普通股總數3,170,941,54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擬辦理減資新臺幣19,288,051,550元,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減資比例60.8275216%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1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8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換發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421,363,930元,普通股股數為1,242,136,39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3)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本公司依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所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應向全體股東進行徵詢作業;若股東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者,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預計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928,805,155股,力積電公司普通股價值依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分析報告,每股價值金額為新臺幣10元。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2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股東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則將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臺幣10元之現金退還股東。將於截至徵詢截止後,依公司法第168條第3項規定辦理有關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報股東會。 (2)本公司減資經109年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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